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,但有人却恶意利用这一规则给电商平台造成了上百万元的损失,并借此获利百万。胡某最初因商品有瑕疵退货后发现能较快收到退款,便动起歪心思。他开始在电商平台大量购买高价商品如硬盘、显卡、奢侈品等,收到后扣下商品,用不值钱的物品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,再将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台转卖获利。
电商平台发现其异常行为后报警,警方锁定胡某并起获多件商品及未拆封包裹。检察机关通过对胡某使用的账号、手机号、收货地址等交叉比对,关联出大量异常退货订单,还发现其利用亲友身份信息注册大量账号以规避平台预警。经审计,最终确认本案涉及300余笔订单,涉案金额200余万元。
胡某的辩护人认为,胡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并进行退货退款,双方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,不应以诈骗罪论处。然而法院审理查明,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,利用35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,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,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。胡某在收到商品后,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购买者转寄,证明其在下单时已有“买真退假”的主观故意。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,非法获利,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,并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。
法院审理认为,胡某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构成诈骗罪。胡某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227万余元,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损失共计165万余元;对于胡某申请退货但已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,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认定。最终,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