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。12月18日,大庆市林甸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。各乡镇、农林牧场、社区主管领导,各村治保主任,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领导及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,共计80余人旁听庭审。
2024年3月31日,曹某某明知鹤鸣湖镇建新村五屯西侧有野生动物出没,将掺有克百威的玉米粒投放在野生鸟类栖息地的水边,随后回家休息。到同年4月1日,经公安机关侦查,共有2只鹤、22只野鸭被毒死。
经鉴定,死亡鹤的心脏、嗉囊内,野鸭的鸭胗内以及现场提取的玉米粒中均检测出克百威成分。另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,2只鹤为鹤形目鹤科白头鹤,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;22只野鸭均为雁形目鸭科,其中,6只为绿头鸭,14只为针尾鸭,2只为白眉鸭,均属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林甸法院审理后认为:曹某某以投毒方式在野生鸟类栖息地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生态、科学、社会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,应当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,最终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